SA353压力容器用二次正火加回火9%镍合金钢板 1. 适用范围 详情咨询:15637584700 1.1 本标准适用于供低温使用焊接压力容器用的二次正火加回火的9%镍钢板。 1.2 按本标准生产的钢板承受-195℃或其他商定温度下的冲击试验。 1.3 钢板的最*厚度仅受材料满足规定机械性能要求的限制,但现在轧钢厂通常将本材料的最*厚度限制为2in.(50mm)。 1.4 本材料易于磁化,若剩磁对以后的制造或使用有害,则在热处理后的操作中应避免使用磁铁。 1.5 以英寸-磅或SI单位表示的数值都应视为标准值。在正文中,SI 单位在括号内示出。由于两种单位制的数值不可能做到精确地相等,故必须独立地分别采用两种单位制。如果加以混用,经导致与本标准的不一致。 2. 引用标准 ASTM标准。 3. 一般要求和订货须知 3.1按本标准供货的材料,应符合A20标准。这些要求包括试验与复试的方法和程序、尺寸和重量的允许偏差、质量和缺陷的修补、标志、装载重量和订货信息。 3.2 除本标准的基本要求外,为满足为满足最终使用要求而需要更多地控制、试验或检验时,可采用若干补充要求。采购方应参照本标准所列的补充要求和A20标准中详细要求。 3.3 若本标准的要求与A20 标准中的不一样,则以本标准的要求为准。 4. 制造 炼钢工艺----钢应是镇静钢,并应符合标准A20中的细奥氏体晶粒度的要求。 5. 热处理 5.1所有钢板都应按5.2条的规定进行热处理。对热成型的壳体钢板和其他部件应在成型后按5.2条的规定进行热处理。 5.2热处理工艺 5.2.1第一次正火----将钢板均匀加热900℃+/-15℃,在该温度下每英寸厚度按不小于1h/in的时间保温,且至少为15min,然后冷却。 5.2.2 第二次正火----将钢板重新均匀加热到790℃+/-15℃,在该温度下每英寸厚度安不小于1h/min的时间保温,至少为15min,然后冷却。 5.2.3 回火----将钢板重新均匀加热到565-605℃,在该温度下每英寸厚度按不小于1h/in的时间保温,至少为15min,然后以不小于165℃/h的速度空冷或水淬。 5.2.4 若热成型在加热到900-955℃的温度范围后进行,则第一次正火可省略。 5.2.5 当钢板有容器制造厂进行热处理时,他们有责任进行是当地热处理和他们认为必须的试验,以确保获得规定的性能。 6. 化学成分要求 6.1 钢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1规定。 7. 力学性能要求 7.1拉伸试验要求----拉伸试验样品所代表材料的拉伸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7.1.1 供需双方一致同意时,屈服强度可用加载伸长法确定。屈服总伸长量取0.005in。 7.1.2每张热处理钢板取一个拉伸试验。 7.2冲击试验 7.2.1按A20标准的规定进行夏比V形缺口冲击试验。 7.2.2 试样的纵轴应垂直于钢板终轧方向。 7.2.3 每块试样的缺口对边的侧向膨胀量应不低于0.012in。 8. 表面精整 8.1由于残留的氧化皮不仅掩盖表面缺陷,而且可能损坏钢板表面,因此钢板热处理后由生产厂清除氧化皮。若热处理由买方进行,生产厂应在装运前清除钢板的氧化皮。 9. 关键词 合金钢 合金钢板 承压零件 压力容器用钢 压力容器用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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