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海水腐蚀用钢板10CrMoAL技术条件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厚度为8mm-100mm的耐海水腐蚀用10CrMoA1 钢板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T709的规定 3.1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规定 表 1 3.2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可进行成品钢板化学成分分析。成品钢板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3.3冶炼方法:电炉+炉外精炼。 3.4交货状态 3.4.1厚度≤30mm,回火或正火+回火。厚度>30mm,正火+回火,具体交货状态在合同中注明。 3.4.2经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板也可热轧状态交货。热轧状态下钢板对使用加工工艺的适应性由需方负责。 3.5力学及工艺性能 3.5.1当按 3.4.1热处理状态状态交货时,力学性能及工艺性能应符合表2规定 表 2 3.5.2当钢板以热轧交货时,仅提供拉伸、常温纵向冲击功。 3.5.3 夏比(V型缺口)冲击功值按一组三个试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允许其中一个试样值低于规定值,但不得低于规定值的70%。 3.5.4 厚度小于12mm的钢板做冲击试验时,采用5mmX10mmX55mm或7.5mmX10mmX55m 试样,当采用5mmX10mmX55mm试样时,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规定值的50%;当采用7.5mmX10mnX55m试样时,其试验结果应不小于规定值的75%。 3.6 表面质量 钢板表面质量应符合GB/T3274的规定。 3.7超声波探伤 经供需双方协商,钢板可逐张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检验方法和合格级别在合同中注明。 4. 试验方法 5 检验规则 5.1钢板按批检验,每批由同一炉号、同一厚度、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板组成。板厚≤16mm时, 每批重量不大于15吨;板厚>16mm时,每批重量不得大于30吨。 5.2钢板的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应从同一批钢板上再取一組3个试样进 行试验。前后6个试样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表2规定值,允许其中2个试样低于规定值,但低 于规定值 70%的试样只允许1个。 6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应符合GB/T247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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