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牌号表示方法 钢的牌号用代表屈服强度“屈”的汉语拼音首字母“Q”、规定的最小屈服强度数值、压力容器“容”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R”或低温压力容器“低容”的汉语拼音首字母“DR”、温度等级“L”等组成。 示例:Q490DRL1。其中: Q—一屈服强度“屈”字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 490——规定屈服强度的下限值, 单位为兆帕(MPa) ; DR——低温压力容器“低容”的汉语拼音首字母。 L——温度等级,L1代表-40℃要求,L2代表-50℃要求; 对于大线能量焊接要求的钢, 则在上述规定的牌号后加上代表大线能量焊接“焊”字的英文单词“Weld”首位字母“W”,如:Q490RW. 2订货内容 钢板的订货内容应符合GB/T713.1的规定。 3尺寸、外形、重量 钢板的尺寸、外形、重量应符合GB/T713.1的规定。 4技术要求 4.1牌号与化学成分 4.1.1钢的牌号和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1的规定。本文件与国外相关标准近似牌号对照见 表1 化学成分 4.1.2 成品钢板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713.1的规定。 4.1.3 钢的熔炼分析的焊接冷裂纹敏感指数(Pcm)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制造方法 钢板的制造方法应符合GB/T713.1的规定,并经真空处理。 4.3交货状态 钢板应以淬火加回火的调质热处理状态交货,其中回火温度不低于600℃。 4.4力学和工艺性能 4.4.1 钢板的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一般要求应满足GB/T713.1的规定 4.4.2 钢板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3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对厚度大于36mm的钢板可在厚度1/2处增加一组冲击试样,冲击吸收能量指标由供需双方协商。 表2 力学和工艺性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D为弯曲压头直径;b为试样宽度;a为试样厚度。 | a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0.2。 |
4.4.4 根据需方要求,厚度大于36mm钢板可以进行落锤试验,落锤试验方法应按GB/T6803的规定执行,取样数量、试样位置在合同中注明。落锤试验合格指标由双方协商确定。 4.5表面质量 钢板的表面质量应符合GB/T713.1的规定。 4.6无损检测 钢板的超声检测按NB/T47013.3执行,合格级别不应低于Ⅰ级,如有特殊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4.7特殊要求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对钢板提出其他特殊要求。 5试验方法 5.1 钢的化学成分试验一般按GB/T4336、GB/T20123、GB/T20125或通用的化学分析方法进行,仲裁时应按GB/T223.3、GB/T223.11、GB/T223.14、GB/T223.17、GB/T223.18、GB/T223.23、GB/T223.26、GB/T223.40、GB/T223.60、GB/T223.63、GB/T223.68、GB/T223.69、GB/T223.78、GB/T223.79的规定进行。 5.2 每批钢板的检验项目的试验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检验项目、取样数量、取样方法、取样方向及试验方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a拉伸、冲击、冷弯试样应取自同一块试料。试料应取自钢板宽度的1/4处。当热处理后钢板长度不大于15m时,在钢板的一端切取试料;当热处理后钢板长度大于15m时,在钢板的两端各切取一块试料,每块试料均应加工一套试样(1个拉伸、3个冲击和1个冷弯)。允许采用剪切或火焰切割方法切取试料,但试料的尺寸应保证试样能避开因剪切或火焰切割造成的加工硬化区或热影响区。 |
附录A (资料性) 本文件与国外相关标准近似牌号对照表 本文件与国外相关标准近似牌号对照见表A.1。 表A.1 本文件与国外相关标准近似牌号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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